耕地拆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征地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征地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并获得批准。
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规定时间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补偿安置的实施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在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间,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实施方案应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在双方就拆迁补偿达成一致后,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拆迁,并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最终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这些步骤确保了耕地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性,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每个环节都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