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申请移交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7 22:09:14 手机游戏

批捕申请移交程序如下:

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

由公安机关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

提请批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受理与审查

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

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

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作出决定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则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若未被拘留,则应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并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总结:

批捕申请移交程序包括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与审查、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并最终制作相应的决定书。整个程序旨在确保依法、及时、准确地处理逮捕申请,保障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