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仲裁程序是指 当仲裁裁决存在法律规定应予撤销的情形时,仲裁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仲裁裁决的行为。具体申请撤销仲裁程序如下:
提出撤销申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受理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申请后,应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进行审查。
重新仲裁或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若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则驳回申请。
撤销裁决的情形
没有仲裁协议;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不是随意可以进行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此外,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裁决存在可撤销的情形。
建议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前,当事人应当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确保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以提高撤销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