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移交程序如下:
侦查终结: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后,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将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
审查起诉:
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案件移交到法院后,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中级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基层人民法院对重大、复杂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建议: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便顺利移交检察院。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应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必要时可自行侦查或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