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办理案件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受理案件
公安机关应及时受理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或扭送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制作《询问笔录》,记录报案人提供的信息,并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和《接受案件回执单》。
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在侦查结束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检察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对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提起公诉。
补充侦查
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充分,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案件办理期限
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案件,不得拖延。
信息保密
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进行保密。
法律文书制作
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如立案决定书、通知书等。
告知处理结果
将案件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这些程序确保了警察在办理案件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具体案件的处理可能会根据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有所差异,但上述流程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