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丢失补办程序如下:
登报声明遗失
丢失学历证书后,首先应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原证书作废。声明中应包含姓名、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和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
准备补办材料
携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将自己所发遗失声明用笔圈出)和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居住证、工作居住证等)。
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毕业证书遗失原因的证明材料、学信网上的学历认证报告、学历注册电子备案表等。
提交补办申请
填写补办申请表,并由院系领导签字,档案部门核实签字后,提交给学校审核。
部分学校可能要求登录学校教务系统查找补办流程和具体步骤。
等待审核和领取证明书
学校审核通过后,通常需要一段时间出具新的学历证书或毕业证明书。具体时间取决于学校的处理流程和工作量。
审核通过后,可以领取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这些证明书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建议:
尽快联系原毕业学校的学生处、教务处或档案馆,了解具体的补办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补办过程顺利进行。
如果学校提供线上服务,可以通过学校网站或教务系统提交补办申请,以节省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