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到立案的程序如下:
报案
报案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以通过报警电话、亲自前往派出所等方式进行。
报案时,应提供案件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据材料。
受案与初步审查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立即进行受案登记,并制作《受案回执》。
公安机关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3日内)对报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立案决定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案件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案件属于其管辖范围,则会作出立案决定,并制作《立案决定书》。
立案的时间通常在受理案件的7日以内,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通知相关当事人
立案后,公安机关会及时通知控告人和检察院,并在24小时内通知相关当事人。
立案后的工作
立案后,公安机关将展开侦查工作,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
不予立案的处理
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总结:
报案到立案的程序包括报案、受案与初步审查、立案决定、通知相关当事人、立案后的侦查工作以及不予立案的处理。整个流程旨在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合法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