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农村建房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如下:
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宅基地评估报告、宅基地专项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等材料。
现场勘测与初审
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公示与审核
申请经村委会审议并公布,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
核发宅基地使用证
审批通过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验收与登记
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申请过程中,与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所保持良好沟通,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