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制度的制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民主程序
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加班制度,需经过民主程序。这包括与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需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员工同意
要求员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如员工自愿提出加班,应经上级主管部门经理同意后才可执行。
加班审批
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表》,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主管签署审核意见。
加班申请单需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审核,并在实际加班前提交给相关部门(如人力资源部或人事部)。
加班时限控制
对确因工作需要需安排加班的工作岗位,由课长或领班提出加班申请并征求拟安排加班人员意见后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审批,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
加班时限一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如每月加班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6小时,且确保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加班不超过3小时。
记录与核对
各部门主管必须对本部门当天加班时间记录在《加班时间统计记录》表格上,并进行核对,确保加班记录的准确性。
公示与告知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特殊情况处理
遇紧急情况需要加班时,应提前通知员工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通过以上程序,可以确保加班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规范企业用工,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