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历制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起草
校历由教务处负责起草,依据教学计划和校历编制的基本原则。
审核
起草的校历需经分管院长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会稿
校历初稿完成后,会送相关部门会稿,以核定各项内容的时间安排。
审定
校历初稿经相关部门会稿后,送分管教学副校长审定。
公布与实施
经审定后的校历以学校名义发文公布,并由教务处印制发放。
变动管理
校历一经审定,通常不得变动。因特殊原因临时需变动校历时,需由教务处提出变动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考虑因素
在制定校历时,学校需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和任务量,同时考虑节假日、考试周等特殊时期的影响。
沟通与协调
学校还需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保持沟通,确保校历的制定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这些步骤确保了校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使其能够有效地指导学校的教学活动和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