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的详细程序如下:
申请阶段
申请主体: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特定情况下,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也可以在破产清算受理后、宣告破产前向法院申请重整。另外,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
申请材料:债务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债权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法院受理阶段
审查:法院在接到重整申请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审查债务人是否具有破产重整原因、是否具有重整价值、是否具有重整可能。
裁定受理:若法院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企业的资产和负债。
重整计划制定阶段
计划草案:债务人或管理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制定详细的重整计划草案。草案内容包括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等。
提交与审议:重整计划草案需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法院在收到重整计划草案后,应在期限内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法院批准阶段
表决结果: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债权人会议审议后,需提交法院批准。法院将对计划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批准裁定: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债务人将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破产管理人将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执行阶段
执行重整计划:一旦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债务人将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破产管理人将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建议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务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和管理人的工作,确保重整计划的顺利制定和执行,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价值和各方利益。同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充分沟通,寻求共识,以提高重整成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