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资产清算程序是指企业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后,依法进行的资产清理、评估、变现和分配的一系列法律程序。以下是破产资产清算程序的主要步骤: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法院审查破产申请,符合条件的,宣告企业破产。
成立清算组
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负责接管破产企业并管理其财产。
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其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全面清理、评估和处理。
债权申报与审核
清算组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
清算组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确认债权的性质、金额和优先顺序。
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进行清查、评估和变现。
清算组处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确定各类债权的优先顺序。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
分配方案需报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破产财产分配
清算组按照批准的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等。
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情况。
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后,其法人资格终止,清算组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告公司终止。
破产资产清算程序旨在公平、有效地清偿企业债务,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整个程序在法院的严格监督下进行,确保清算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