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申请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破产的基本条件,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申请主体:
破产申请可以由债务人(公司本身)、债权人或对企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如果是债权人申请,需要证明其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到期的、未被完全清偿的债权,并提交证明债务人资不抵债或明显无清偿能力的初步证据。
提交材料:
需要提交书面破产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目的(如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事实和理由等。还需要提供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额外材料。对于国有企业,还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则需提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破产的决议文件。
法院受理:
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在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可延长十五日。法院裁定受理后,应在五日内将申请书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
破产程序:
法院受理破产后,会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事务。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程序终结后,申请注销登记。
法院裁定:
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理,确认企业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并以公告的形式通知相关债权人和债务人。
清算与分配:
清算组接管企业后,进行财务审计、财产清理和清算,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法院裁决执行。
程序终结与注销登记:
完成债务清偿后,申请注销登记,破产程序终结。
建议:在申请破产前,公司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准备齐全所需材料,并考虑是否有可能通过重整或和解的方式避免破产程序。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