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复工申请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复工申请
施工单位需向监理单位提交复工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整改合格证明、疫情防控方案等。
同时,建设单位也需向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申请书,并附上必要的材料。
审核与核查
监理单位对复工申请进行前期审核,确认项目是否满足复工条件。
项目所在地镇街园区或区住建局进行现场审核,核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卫生防范措施、应急措施等。
审批与同意
审核通过后,由业主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核,并出具复工批复。
对于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需报审批部门并提出恢复施工申请,审批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核验后决定是否同意复工。
落实防疫措施
施工单位需根据审批意见,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如提交防疫工作方案和承诺书,确保工地安全。
正式复工
防疫措施到位并获得批准后,工程可正式复工。
建议在申请复工前,施工单位应仔细检查施工现场,确保所有安全措施到位,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以提高申请成功率。同时,与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保持良好沟通,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