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公司章程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议修改公司章程
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
如果董事会怠于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股东可以提出修改提议。并且在董事会不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情况下,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
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
负责通知义务的主体一般是董事会。但是在监事会或者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时,则由其通知。
股东(大)会决议
一般情况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
如果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
如果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的事项,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提交相关文件
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
综上所述,修改公司章程需要经过董事会提议、股东会表决、政府主管机关审批、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和公告等程序,确保修改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