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鉴定,即尸检,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
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也可以由单位委托鉴定。
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缴纳鉴定费
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提出鉴定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
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
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受理立案
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
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鉴定人根据提供的资料和检查结果,作出鉴定结论。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书面通知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建议
及时申请:为了确保鉴定过程顺利进行,建议尽快提出书面申请。
准备齐全资料:提供与鉴定相关的所有必要资料,以便鉴定人能够全面、准确地进行分析。
选择专业机构:确保选择有资质和经验的鉴定机构进行尸检,以保证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了解鉴定时限:了解并遵守相关的鉴定时限规定,以便及时获取鉴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