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合伙清算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确定清算人
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清算人应在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由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清算事务执行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处理与清算有关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或仲裁活动。
清偿与分配顺序
清算时合伙企业财产应首先支付清算费用。
然后按下列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助金;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剩余的财产按照各合伙人应得的比例进行分配。
编制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总结:
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包括确定清算人、通知并公告债权人、执行清算事务、清偿与分配债务、编制清算报告及办理注销登记等步骤。整个清算过程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规,确保债权人利益得到保护,同时明确合伙人对存续期间债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