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程序是指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后宣告破产,并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变现和分配,最终终结企业法律主体资格的法定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的主要步骤包括:
破产申请与受理:
债务人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审查后裁定受理破产案件,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债权申报与登记:
破产管理人发布债权申报公告,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并进行登记和审查。
资产清查与评估:
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全面清查企业资产并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召开债权人会议:
在破产程序中,会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
破产财产分配: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
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情况,并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破产清算程序的目的是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债权,并终结企业的法律主体资格。在清算过程中,还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