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6 16:38:08 手机游戏

法院破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会议主要讨论和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事宜。

确认破产财产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变现等处理,确保财产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破产财产分配

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分配顺序为: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拖欠税款;破产债权。

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这些步骤共同构成了法院破产清算的完整程序,确保了破产企业的财产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和债权人利益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