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执行人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债权转让协议、原申请执行人的确认书等,以证明其有权成为新的申请执行人。
法院审查
执行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法院可能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公开听证。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理由成立,会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如果理由不成立,会裁定驳回申请。
裁定变更或驳回
根据法院的审查结果,如果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新的申请执行人将取代原申请执行人的地位,继续执行程序;如果裁定驳回申请,则原申请执行人继续执行程序。
具体操作流程
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流程包括:首先向立案部门提交执行异议申请材料,由立案部门审核债权转让合法性,然后作出裁定是否准予变更申请执行人,将裁定给到该院的执行部门,债权受让人再向具体执行部门提交新的债权受让人作为申请人的申请执行的材料,才算完成了申请执行人的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变更执行人提供了法律依据。
建议:
在进行变更申请执行人时,建议详细咨询执行法院,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