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企业清算程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
自愿清算
股东决议 :当公司未出现财务困难,股东可以通过投票决定清算。适用于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但由于各种原因决定解散的情况。债权人自愿清算:
当公司面临财务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股东可决定进行债权人自愿清算。这种情况下,清算人需关注债权人的利益。
步骤
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需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决定进行清算,并指明清算人的身份。
通知债权人:在清算开始后的7天内,必须向所有已知债权人发出通知,说明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
任命清算人:可以由股东指定,也可以由法院任命。
制定清算计划:清算人需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制定详细的清算计划,包括资产的变现方式、债务偿还的优先级等。
强制清算
提起申请 :强制清算的申请可以由公司本身、股东或债权人提起。通常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向香港法院提交相关文件,包括强制清算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法院决定:
法院会审查申请,根据案情决定是否批准强制清算。在某些情况下,法院还可能发出临时指令,要求公司暂停营业等行为。
委任清盘人:
一旦法院批准强制清算,一名专业的清盘人将被委任负责管理公司的资产、债务清偿等事宜。
清盘人的职责和权限
管理资产:清盘人负责管理公司的资产,包括出售资产、处理债务等。
通知债权人:清盘人必须通知公司的债权人有关清盘程序,并协助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债权。
准备财务报告:清盘人需准备公司的财务报告,向法院和相关方提交。
债务清偿和公司清盘:
清盘人将尽力实现公司的资产以偿还债务。债务清偿的优先顺序由法律规定,通常是先偿还清盘费用、员工薪酬等优先债务,然后是其他一般债务。
完成及后续程序:
一旦清盘程序完成,清盘人将向法院提交相关结算报告,法院审查后裁定公司解散。此后,公司将彻底终止运营,它的法律地位也将终止。
总结
无论是自愿清算还是强制清算,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包括董事会决议、通知债权人、任命清算人、制定清算计划、资产清算、债务清偿和提交终结清算申请等步骤。强制清算还需要法院的介入和审批,清盘人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清算过程的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