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查组织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工作
制定勘察方案,明确勘察内容、重点和参加人员。
收集案件信息,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报案时间、地点、案件性质等。
确定勘察人员,组成勘察小组,可能包括警察、法医、技术人员等,并视情况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
现场询问
通过询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当事人,了解工程施工的范围、内容。
制作询问笔录,记录关键信息。
现场测量
对比竣工资料与实际施工情况,验证资料和造价的真实性。
检查实际施工使用的材料规格、型号,防止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
隐蔽工程核查
结合隐蔽资料、材料检测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等,判断隐蔽工程是否按图施工。
记录工作
现场勘查完成后,及时制作勘查记录,并要求各方代表签字确认。
收集现场询问笔录、现场测量记录、影像资料等,作为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的证据。
现场保护
侦查人员接案后应迅即赶到现场,保护现场现状,防止破坏。
勘验现场时,侦查人员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到场,重大犯罪现场还需邀请上级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制作笔录
现场勘验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详细记录现场情况、证据和人员签字确认。
证据收集与保存
根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相关证件,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事故认定与处理
根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载明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现场勘查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为后续的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和事故处理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