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审核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前通知
现场审查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听取汇报和说明
听取申请单位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审查文字材料
审查有关文字材料。
人员谈话
与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保密知识测试
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测试。
现场检查
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并作出检查记录。
评议和评分
对现场审查情况进行评议,研究或者表决形成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
填写审查意见书
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意见书》。
通报审查意见和结论
现场审查组组长向申请单位通报审查意见和结论,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签署意见
现场审查组组长和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审查意见书上签署意见。
上报材料
现场审查结束后,现场审查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审查有关材料上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
整改和重新申请
未通过现场审核的单位,6个月内不受理再次申请。现场审查中止的,3个月内不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这些步骤确保了现场审核的全面性、公正性和系统性,旨在对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准确评估,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