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商标转让双方需要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商标持有人需要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并缴纳转让规费。
受理
商标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会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会签发缴费通知。
商标局受理后,会进行材料审查,审查员可能会要求提供商标转让合同等资料。
审查
商标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时间大约为8-12个月。
审查通过后,商标局会发出公告。
公告
商标转让公告会在商标局的官方网站、公告板等渠道进行公示,通常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在公告期间,任何人可以对转让提出异议。
核发转让证明
如果公告期内没有收到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局会核准转让,并发放《转让核准证明》。
转让自核准公告之日起生效。
所需文件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建议
商标转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建议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减少风险。
在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前,务必仔细检查商标的所有权、优先权等相关事项,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给商标局,以确保转让过程的高效和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