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查是指侦查人员对刑事案件的犯罪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检验的侦查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场勘验应遵循以下法定程序:
保护现场 :侦查人员接案后应迅即赶到现场,并保护好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侦查人员到场后首先应保护现状和了解现场保护的情况,并注意观察、查明现场真伪和有无破坏等。实地勘查
划定勘查范围: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划定勘查范围,包括发生犯罪事件的地点和遗留有怀疑与犯罪事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处所。
确定勘查顺序: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勘查的顺序,可以从现场的外围向中心逐步推进,也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需要,先对重点部位进行勘察。
现场照相:先拍方位照片、全貌照片,然后随着勘查工作的开展,再拍中心照片和细目照片。
静的勘查:观察现场上由于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变化情况,观察各种物体和痕迹所处的位置、状态及其相互关系,但不得触及任何物体、痕迹或改变其位置。
动的勘查:在不破坏痕迹的原则下,对怀疑与事件有关的痕迹或物品逐个进行勘验和检查,必要时可以翻转移动物品,也可以放在不同的光照角度下进行观察,或者采用各种技术方法进一步发现痕迹和细微物证。
调查访问:
通过询问参与工程现场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当事人,弄清工程施工的范围、内容。
记录工作:
现场勘查完成后,应及时做好勘查记录,并要求参与现场勘查的各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收集好现场询问笔录、现场测量记录、影像资料等作为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的证据。
召开临场会议:
勘查指挥人员要就地召开临场会议,由参加实地勘查和调查访问的人员汇报勘查所见和访问所了解的情况,对案件性质、作案人数、作案时间、作案工具和作案手段、作案动机等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和作出初步的判断,并决定应当采取的措施。
善后处理:
研究对现场的善后处理意见。
专业协助:
侦查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进行。
遵守法律规定:
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时,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证明文件,现场勘验的情况应制成笔录,侦查人员、参加勘验的其他人员和见证人都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这些程序确保了现场勘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案件的侦查和审理提供了重要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