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处理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调查核实
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领导干部本人谈话听取意见。
执纪执法等机关已有认定结果的,可以不再进行调查。
提出处理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或者执纪执法等机关认定结果、有关建议,以及领导干部一贯表现、认错悔错改错等情况,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研究提出组织处理意见报党委(党组)。
研究决定
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组织处理决定。
对双重管理的领导干部,主管方应当就组织处理意见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
宣布实施
组织(人事)部门向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本人书面通知或者宣布组织处理决定。
向提出组织处理建议的机关、单位通报处理情况,在1个月内办理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调整职务、职级、工资以及其他有关待遇的手续。
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
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组织处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这些程序确保了组织处理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及时性,并尊重了受到处理的干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