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不到开庭时,法院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送达传票:
法院会首先向被告送达传票,通知其开庭时间和地点。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视为其自动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缺席审理:
即使被告没有到庭,法院仍会继续进行庭审,对原告的诉求和证据进行审理和认定。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弄清楚的事实作出判决。
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拘传:
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
公告送达:
如果被告无法找到或拒绝签收传票,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
重新确定开庭时间:
如果因未依法送达开庭通知导致被告未出庭,法院会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并按法定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开庭通知,之后再按开庭时间重新开庭。
综上所述,被告不到开庭时,法院会进行缺席审理并可能作出缺席判决,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还可以采取拘传措施。建议被告在收到传票后按时出庭,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