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庭审前的准备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宣读鉴定结论。
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判决
法庭辩论终结后,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宣判
书记员当庭宣读法庭笔录,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
庭审结束,人民法院当场宣判或者择日宣判。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国外正常工作、生活,可以通过域外送达通知其前来开庭;如果一方当事人是在国内服刑,也可以在监狱内开庭。
建议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并尽量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