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准备的程序主要分为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心理准备:
确保双方都已经做好情感上的准备,接受离婚的现实,管理自己的情绪,保持冷静。
财产清点:
共同财产的清点,为财产分割做准备。
子女安排:
如果有子女,需要商定抚养权和抚养费等事宜。
申请并提交材料: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双方有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如反悔,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再次申请与审查: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将再次审核双方的真实意愿、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
登记发证:
经审核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向双方发放离婚证。
诉讼离婚
确定管辖法院:
在正式立案前,首先要明确管辖法院,一般而言,案件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撰写诉状:
原告需撰写民事诉状,详细阐述离婚原因、诉求及双方基本情况。诉状需打印并手写签名。
提起诉讼:
将诉状及相关证据提交至被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层法院进行立案。
立案与缴费:
法院立案庭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原告缴费。
等待开庭:
缴费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将诉状副本及证据送达被告。
调解与开庭:
法院在开庭前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则出具《民事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
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法院会作出判决。判决可能准予离婚,也可能不准予。若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提起诉讼。
建议
协议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流程相对简单快捷,但需要30天的冷静期。
诉讼离婚:适用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流程较为复杂,耗时较长,但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强制力。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准备材料,以确保离婚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