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离婚程序主要分为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需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
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有效身份证件
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可能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为三十日。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与登记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需携带的材料包括:
离婚协议书
身份证件
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程序
起诉
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需提供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答辩
被告收到起诉状后,有权利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审理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
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制作调解书;调解无效时,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上诉
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通过以上步骤,民众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程序,完成法律手续,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