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开庭,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开庭审理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
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分别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
证人出庭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审判长对证据进行审查,并询问对方当事人的意见。
法庭辩论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各方进行互相辩论。
辩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争议焦点进行。
合议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
宣读判决
评议结束后,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
建议在开庭前,当事人应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了解并遵守法庭规则和纪律,以便更有效地参与庭审。如果有必要,可以咨询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