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程序必须规范以下方面:
招标环节
招标程序应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六大环节。
招标公开性
招标应遵守公开、公正和择优原则,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实施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通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方式选择
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议招标,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活动,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开标程序
开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评标过程
评标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与合同签订
招标人应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法律合规性
招标程序应遵守《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备案与委托
招标人应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通过以上规范,招标程序能够确保公平、公正、透明,从而提高招标活动的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