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提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提审主体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
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提审程序
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
本院院长发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决定再审后,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并开庭审理,程序和一审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发现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提审时,通知下级法院,调取案卷进行审理;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时,指令到达法院之日为再审提起之日。
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进行检查,发现错误后,可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无论提审还是再审,结果均需由上级人民法院检查,不得再次出错。
审判程序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可以上诉。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
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
合议庭组成:
再审案件一律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
审理程序:
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申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
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控辩双方可以在开庭前提交新的证据,但开庭后除对原审被告人有利的外,不再接纳新证据。
其他事项
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应裁定中止执行。
审理再审案件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审理期限: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这些程序确保了再审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