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督促程序是一种 在民事诉讼中为了加快案件审理进度而设计的特殊程序。其基本流程和要点如下:
申请 :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履行金钱债务。审理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
为迅速解决债务争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仅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需要询问债务人及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应当裁定予以驳回。
异议的提出
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书面异议。
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
执行
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支付令就会生效,债权人就可以依此申请强制执行。
督促程序的特点
高效性:
督促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处理案件,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债权人的权益。
简便性:程序不需要开庭审理,仅通过书面审查即可催促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
非讼性: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其设立目的是为了快速、及时、方便、有效地处理一些单一的、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
适用范围特定:仅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督促程序的意义
减轻法院负担:通过简化程序,减轻了人民法院的负担。
方便当事人行使权利:债权人可以快速申请支付令,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高诉讼效率:督促程序能够缩短案件审理时间,提高司法效率。
综上所述,督促程序是一种高效、简便、非讼的审判程序,旨在快速解决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金钱债务问题,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