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检验程序通常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分别检验
鉴定人员会仔细观察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包括书写风貌、布局、写法、形体、结构、笔顺、运笔和笔痕等。
这些特征可以分为一般特征和细节特征,其中一般特征包括单字的整体结构,而细节特征则涉及单字局部结构及笔画之间的搭配比例关系。
分别检验的目的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包括真实程度、检材特征、样本特征。
比较检验
鉴定人员将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进行对比,寻找两者之间的相同或相似特征。
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
比较检验的内容有四个方面: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
综合判断
鉴定人员会根据前面的检验结果,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断。
综合判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
评断时,要注意从特征的质量和数量等方面全面研究,明确解释符合点和差异点形成的原因、规律和科学依据。
此外,笔迹鉴定还可能涉及对伪装书写和摹仿笔迹的检验。在签名笔迹鉴定中,详细了解案情、分别检验检材签名和样本签名、比较检验等步骤也是关键。
整个笔迹鉴定过程需要制作详细的检验记录,并且每个阶段都要严格遵循相应的程序和方法,以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