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准备材料
本人书面申请。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如学校或单位开具的证明。
如果是收养关系变更,需要携带收养证。
无犯罪记录证明(14周岁以上需要)。
2张免冠1寸照片。
提交申请
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提交上述材料。
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审核流程
派出所进行初步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审核结果通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会得到通知。
办理新证件
审核通过后,派出所会发给新名字的临时身份证。
等待正式身份证下发。
更新相关证件
到相关部门如银行、社保、医保、驾驶证等办理变更手续,提供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涉及收养关系变更或14周岁以上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提前预约并按时办理。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户籍管理部门的沟通,确保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