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需要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25 06:21:39 手机游戏

办案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案源登记

监督检查职权查处的初步调查,或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进行核查。制作现场笔录等,在此期间经报批批准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使用文书:立案登记表。

立案

根据初步掌握违法行为的证据,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建议立案并指定两人以上承办;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立案。

调查取证

调查、收集有关违法行为证据;依法检查违法行为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证据提取单;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到场和拒绝签名应在笔录注明)。

先行登记保存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措施),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经机关负责人同意或口头批准24小时后补办;填写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制作清单,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盖章。

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询问被询问人,制作询问笔录(被询问人应核实并签名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案件调查终结

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书(尾部承办人签名署时间,办案机构负责人也要签名);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即:填写行政处罚建议的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或者填写统一格式的《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构核审。

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

审查起诉 (仅适用于刑事案件):

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后,把案件的材料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在这个阶段要审查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期限要求: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一般的案件在一个半月的期限内可以审查完毕。

法院判决(仅适用于刑事案件):

检察院将案件移交法院后,则意味着审查起诉程序已经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法院进行审判,经司法判决后就可以结案。

简易程序(仅适用于行政处罚案件):

监督检查或调解投诉时发现、接受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调查取证,出示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当场调查违法事实,收集必要的证据。告知权利,违法事实成立,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陈述申辩,听取陈述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办案人员记入笔录。当场处罚,填写预定格式、编有案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备案与归档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二个工作日内向法制审核部门提交存根复印件进行备案。街道按照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自案件办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情况相关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立卷归档。

以上是办案的一般程序,具体程序可能因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案机关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