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入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基层团组织计划
基层团组织根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召开推优大会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大会需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
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候选人考察
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审核与推荐
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
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
党组织谈话与培养
党组织在收到申请书后1个月内,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申请者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并加强教育引导。
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申请者,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其进行培养和教育。
培养考察与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需参加党课、党内活动、分配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以了解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等,同时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
集中培训与审查
党委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政审材料、公示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支委会讨论意见,报上级党委。
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拟定重点培养方案,订出发展计划,报送上级党委。
入党申请书与谈话
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其谈话,及时确定1—2名党员负责培养。
支委会讨论与上报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教育、培养与考察
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并定期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
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定期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进一步列为发展对象。
这些步骤确保了推优入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有助于选拔出优秀的青年加入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