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项目预审与立项审批
村“两委”会议研究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初步方案。
村居向管区、相关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街道村级建设工程申报表》并上报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复后,编制工程预算。
填写《重大村务民主决策登记审批表》,城市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报街道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到街道进行工程立项审批。
申请与核查
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汇总申请人名单报给村委会,并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讨论、公示与审查
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村委会对村民小组递交的宅基地建房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审批与发证
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办公室和规划建设办公室进行联审联办,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镇(街道)初审通过后,会同国土所和测绘、地灾评价单位踏勘选址确认,对建房资格、原住宅处置、规划选址、地灾防治措施进行审查,通过后颁发相关许可证。
定点放样与施工跟踪
建房户与持有《培训合格证书》的建筑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安全责任书,向村委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进行定点放样。
乡镇(街道)要组织村委会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的跟踪管理,落实生活污水、环境整治配套建设,并督促建设单位和建房户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建设。
砌基验收与竣工验收
挖槽砌基时,村委会应当现场监督,及时报告。乡镇(街道)会同国土所进行砌基验收、挂牌公示,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挖槽砌基,同时检查建房用电用水情况,防止私拉乱接。
房屋建成后,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维护管理
各村居要有一名村干部协助相关部门和街道城建办进行村级工程管理,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工程建设环境。
建议:
在进行村级建设项目时,应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操作,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