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预算外资金的定义和范围
预算外资金是指不纳入国家预算,由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附加收入和集中的各项资金,事业和行政单位管理的不纳入预算的资金,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地方和中央主管部门所属的不纳入预算的企业收入等。
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原则
预算外资金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防止挪用和浪费。
预算外资金的收入管理
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应上缴财政专户,使用税务发票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涉及征税的项目需进行纳税申报。
预算外资金的支出管理
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应遵循规定的用途,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增加人员机构和提高工资、福利开支标准,不得挪作他用。财政部门应根据批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进行拨付。
预算外资金的清理整顿
对未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自行设立的预算外资金项目,要进行清理整顿,应纳入预算的项目要纳入预算,乱行摊派的收入要取缔,不符合规定的收费要纠正。
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机构与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是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审计、计划、银行、物价和税务部门负有协助管理和监督职责。
预算外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各级人民银行、物价、审计等部门应对预算外资金的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最新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