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和流转有序。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如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管理范围
包括建造物、设备、交通工具等各类物资。
固定资产分类管理
根据资产性质,固定资产分为土地、建造物、设备等不同类型,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分类登记。
固定资产应按照年度计划进行更新和标识,及时更新资产信息。
固定资产购置
购置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采购管理制度进行。
购置固定资产需经过预算审批,并签订合同或购置协议,并将购置资产登记入账。
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的处置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
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监督管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联动机制。
法律责任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明确管理责任,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