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适用范围: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定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的建筑活动。
一般规定
禁止行为: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施工管理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员应监督装修施工人员在指定现场作业,按规定进行装修操作,防止破坏公用设施、设备,并填写《装修巡查记录表》。
房管员根据装修进度调整巡查频次,并在《装修监管记录表》中记录发现的问题。
装修前申请:
业主必须提前向物业公司申请,填写申请表,缴纳管理押金和管理服务费,并报送施工方案,经物业批准后方可施工。
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装修时间:
自通知交房之日起半年内装修完毕,否则装修押金不予退还。
装修验收:
装修工程结束后,物业管理员对装修现场进行初验,业主入住一个月后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退还装修押金和施工队伍管理押金。
装修垃圾必须送到指定地点,严禁在院内、楼梯间随意堆垃圾或高空抛洒垃圾。
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的处罚:
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处罚。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确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护公共利益,同时规范装修行为,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