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是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该办法适用于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并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实行一地一证原则。
总则
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适用于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以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和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明确了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如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
申请与受理
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审查与决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查工作,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附则
该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并根据后续法律法规进行了多次修改。
建议食品经营者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详细了解相关规定,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以便顺利通过审查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食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