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简称“许可证”)是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实行的资格证书。该许可证分为一类许可和二类许可,由国防科工局负责第一类许可的受理和认证,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第二类许可的受理和认证。
申请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 ;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提交材料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申请书》一份,填写有关信息,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所填报内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对应备案专业(产品)的供货合同或研制任务书(协议)等能够证明承担任务情况的文件,如合同和研制任务书过多,可提供产品清单,注明合同编号、任务来源等;
保密资格证书或与用户部门(单位)签订的保密责任书。
审批流程
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从事《备案目录》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于签订供货合同或者承担研制生产任务后3个月内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
许可分类
第一类许可: 涉及武器装备总体和关键分系统,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受理、认证; 涉及武器装备的重要分系统和对武器装备技战术指标具有重要影响的核心配套产品,由省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受理、认证。 有效期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其他要求 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第二类许可:
符合数量控制方案要求;
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是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的重要门槛,企业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认证,才能获得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