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落实责任体系: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需建立层层负责的应急管理体系。
设置管理机构: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并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建立救援队伍:
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编制应急预案:
基于风险评估,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并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应急培训考核:
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告知危险因素:
向从业人员明确告知作业岗位和场所的危险因素及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需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紧急撤离权利:
确保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先期处置与报告:
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总结评估:
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