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
\text{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 (\text{应收账款期初数} - \text{应收账款期末数}) + (\text{应收票据期初数} - \text{应收票据期末数}) + (\text{预付账款期初数} - \text{预付账款期末数}) + (\text{其他应收款期初数} - \text{其他应收款期末数}) + (\text{待摊费用期初数} - \text{待摊费用期末数}) - \text{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具体步骤如下:
1. 分别计算每一项经营性应收项目在期初和期末的数值。
2. 将每一项的期初数值减去期末数值,得到每一项的减少额。
3. 将所有项目的减少额相加,得到总的减少额。
4. 最后,减去坏账准备的期末余额。
如果计算出的总减少额为负数,则表示本期经营性应收项目实际增加了,此时应在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栏目中填入该负数。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仔细核对各项数值,确保计算准确无误,并在填写现金流量表时注意项目分类和符号的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