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明确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包括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和管理部门等。
详细规划编制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定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修改标准,以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具体要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包括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规划条件、临时用地规划许可、集体土地二级市场等。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涉及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验线、规划核实、房屋权属证件核发等。
简化手续:包括参照办理、监督检查、文件解释和试行期限等。
入市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阳春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定义: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定义,包括土地用途和入市条件。
入市原则:土地所有权人依法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并签订书面合同。
限制条件:不能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不能将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入市土地不得用于建设商品住房。
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全省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的农村住房建筑活动及管理服务。
原则:坚持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原则,建设现代宜居农房,提升乡村风貌。
建筑分类:农村自建低层住房和其他农村住房。
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相关政策,强化农村住房标准的贯彻实施。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再转让环节征收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
定义:调节金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再转让环节对土地增值收益收取的资金。
征收主体:由试点县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征收。
征收比例:调节金原则上按入市或再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收。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