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宪法》规定可以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通常也属于集体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
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这些规定确保了集体所有制在农村和城市地区的土地以及其他资源中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了国家对这些自然资源的终极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和运营这些集体所有的财产,并通过民主决策方式进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