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这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固定资产的特点包括:
1. 可长期使用并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属于非流动资产;
2. 成本一次列入当期支出,不再分期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包括:
1. 事业单位应根据规定的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2. 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3.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联动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有效性分析指出,目前存在固定资产登记不规范、会计处理不规范、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影响事业单位的运行与发展。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事业单位需要实施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及核算,包括编制资产采购预算和购置计划、实施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维修保养及处置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