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政办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制定全乡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落实优抚政策:
及时发放全乡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核查并报告灾情,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工作。
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抓好每季度对五保对象的统计调查,确保上报数字真实准确。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
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
宣传贯彻民间组织和区划地名的有关法律、法规:
协助乡镇领导调解本乡镇的边界纠纷,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宣传发动工作。
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相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负责民政信访工作:
为群众排忧解难。
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这些职责涵盖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事务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并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